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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终止向控股股东4.69亿元定增 为平安证券项目
发布时间:2024-12-22 13:24:49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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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 滨海能源(000695.SZ)昨晚发布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显示,滨海能源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滨海能源表示,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代表人为谭杰伦、郑兵。

滨海能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其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7.04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46,914.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6,640,000股,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旭阳控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持有公司54,931,77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73%,杨雪岗直接持有旭阳控股99.00%出资额,间接控制公司24.73%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6,640,000股,发行对象为旭阳控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杨雪岗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更多,杨雪岗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滨海能源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滨海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2亿元,同比增长219.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5万元,同比增长108.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18万元,同比增长106.53%。

2024年前三季度,滨海能源实现营业收入3.66亿元,同比增长145.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61万元,同比增长11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9.15万元,同比增长108.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06.05万元,同比增长174.75%。

 

天眼查APP显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214.7539万人民币。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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