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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通报2起IPO自律监管案例 均由民生证券保荐
发布时间:2025-04-04 13:42:38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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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3日讯 上交所3月底下发了最新一期《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5年第2期 总第27期 )。该文件以匿名形式通报了2个现场检查案例及1个现场督导案例。

上交所在自律监管实施情况及监管案例通报表示,2025年1-2月,上交所共针对3家IPO项目中发行人信息披露问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5份,涉及通报批评3次、公开谴责3次、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4次。

通报列举了2个案例。案例一显示,发行人A公司于申报文件中称其已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整改完毕,未再发生其他资金占用等情形。中介机构核查认为发行人披露的资金占用等内控不规范事项不存在遗漏。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仍存在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其控制的其它公司以支付在建工程预付款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499.55万元;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向员工支付备用金占用发行人资金58万元。

此外,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A公司2020年末在册的160名专职研发人员中有18名人员存在截止日前已离职、从事非研发活动、不了解所从事研发项目基本情况等异常情况;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基础数据缺失。

发行人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开展核查工作不到位、不充分、不审慎。上交所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案例二显示,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发行人B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情况下,仅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推迟确认收入,未能充分说明收入确认的依据,导致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在委外研发项目已完成情况下,发行人B公司向受托方支付金额高于受托方实际使用金额,委外研发费用核算的准确性依据不充分。三是发行人B公司有较多研发项目存在后期新增研发人员的情况,但未见相应报送记录或审批流程记录,未严格执行研发内控制度。四是报告期内发行人B公司将总经理的薪酬和股份支付费用按照50%计入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合理性不足。

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营业收入、研发费用核算的合理性,也未如实披露研发活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能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研发内控及研发费用披露,未能充分核查发行人资金流水及生产管理内控等问题,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上交所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予以监管警示。

财联社在报道《监管最新通报两家IPO,均由同一券商保荐,存在高管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等多个问题》中表示,核对发现,2起案例或分别指向科创板IPO福特科与华理生物,且保荐机构均为民生证券。

案例一与上交所2024年12月6日下达的罚单内容几乎一致。也正因这些违规事项,民生证券被予以监管警示,其旗下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则受到通报批评。案例二违规情形与上交所于2024年12月23日对民生证券出具的罚单内容高度相似,这一系列线索或指向由其保荐的科创板IPO华理生物。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特科”)2023年3月申请撤回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上交所网站4月披露了中国证监会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3]7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福特科发行注册程序。

福特科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563.333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募集资金45,682.19万元。福特科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苏永法、崔勇。

上交所2024年12月6日发布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福特科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审核问询回复不真实、不准确;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建设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上交所决定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黄恒标、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罗剑峰、时任总经理郭少琴、财务总监林洁、董事会秘书练红英予以通报批评。

民生证券作为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苏永法、崔勇作为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完整、充分核查发行人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相关信息披露。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对保荐代表人苏永法、崔勇予以通报批评。

大庆华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理生物”)2022年6月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2024年1月3日公布关于终止对华理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华理生物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华理生物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扶林、高强。

上交所2024年12月23日发布多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华理生物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研发内控不规范、研发费用披露不准确。上交所决定对大庆华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波、时任总经理刘长宇、时任财务总监李恒春予以通报批评。

民生证券作为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扶林、高强作为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收入确认认定依据核查不充分;对发行人研发内控缺陷、研发费用准确性核查不到位;在资金流水、生产管理内控等方面核查不到位。上交所决定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对保荐代表人扶林、高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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