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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拟定增募资不超60亿元 股价处历史高位
发布时间:2024-12-23 11:31:2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 华能水电(600025.SH)今日收报9.32元,跌幅0.32%。

  2024年2月23日,华能水电股价盘中达到9.65元,为上市以来最高点。

  华能水电昨晚发布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RM水电站项目、托巴水电站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即不超过1,800,000,000股(含本数)。在上述发行数量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截至预案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公司关联股东可能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该等认购会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在发行前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截至预案公告日,中国华能直接持有公司9,07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4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华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华能水电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第三季度,华能水电实现营业收入76.34亿元,同比增长2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0亿元,同比增长4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25亿元,同比增长47.44%。

  2023年前三季度,华能水电实现营业收入181.38亿元,同比下滑2.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4亿元,同比增长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7.43亿元,同比增长4.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16亿元,同比下滑11.00%。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