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控股股东方拟减持 2015年上市3募资共8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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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讯 春秋航空(601021.SH)昨晚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春秋航空股东:(1)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22,7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2%;(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785,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1%;(3)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15,6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0%(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22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65%;其中三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21,7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春秋包机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3,93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4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17.32%);(2)春翔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8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2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18.19%);(3)春翼投资本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0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10%,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8.60%)。

三个股东合计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7,81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80%)。本次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三个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春秋航空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正华、王煜。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王煜、王炜三人系父子关系,2023年11月,王煜通过继承与王正华共同控制春秋国旅,王炜为王正华、王煜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持有春秋国旅64.74%的股权。

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股权的26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王正华、王煜、王炜合计持有春秋包机51.82%的股权,王正华、王煜共同控制春秋包机,王炜为王正华、王煜的一致行动人。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61%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3.35%的股权。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20%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持有春翼投资54.80%的股权。张秀智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春秋航空于2015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18.16元/股,发行数量为100,000,0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54,630,200元。发行总费用为61,369,8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45,375,00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汤双定、司宏鹏。

2018年2月14日,春秋航空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2月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6,317,71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43,001,534.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6,317,713.00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科、李爱妍。

2022年11月26日,春秋航空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8.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65.44元,公司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为28,5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72,037,998.67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文成、李爱妍。

春秋航空上市以来3次募资合计募集资金83.16亿元。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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